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嵇成吉律师,苏州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执业以来,长期为制造企业、建设工程、建材企业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对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劳动人事合规问题、应收账款问题、股权/合伙纠纷、合同纠纷等均有丰富的处理经验;办理了上百起民商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离婚家事纠纷等。 嵇成吉律师目前执业于上海市 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嵇律师的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诉讼业务 1、债权债务纠纷(如货款催收)、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2、劳动纠纷、工伤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 3、离婚家事、继承纠纷、家族财富传承等; 4、刑事案件会见、开庭、风险防范; 二、非诉法律服务 1、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2、重大合同谈判等非诉争议业务。 2、出具法律意见、离婚协议等。 律所: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13205202010195023
咨询该律师那就是打官司的那点事儿,大多数时候都是输了的那个人掏这笔钱。假如那个被你告上法庭的人在法官给出的期限内没有把钱还给你,那他们就得为你拖延还钱这段时间的利息加倍买单。这里说的“其他义务”可不仅仅是还钱那么简单,它还包括别的各种责任。所以说,要是有人欠你钱不还的话,你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找他算账,而且还能让他承担因为拖着不还钱而多出来的那些费用,比如打官司花掉的钱。
好,假设你借了钱出去,但对方还给你的钱不够还清全部借款的话,而且你们俩也没额外说过怎么分摊这些欠款,那就得按照这个规定来了:先把跟要回债有关的费用、利息和主要的欠款给还上。也就是说,如果他还回来的钱不够付所有这些费用的话,那就先用他还回来的那点钱去还那些跟要回债有关的费用,比如说请律师的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找人催收欠款的律师费应该是由那个欠钱的人来出的。
在我国完善的法律体系构架下,涉及到追偿欠款的律师费用问题,往往由债权方当事人直接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具体可参照第五百八十九条记载;即当债务人依照约定履行完相应债务之后,若债权方没有合理解释而拒收,此时债务人有权向其请求补偿已增加的所有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凡故意对他人身心健康实施伤害者,均须对由此引发的各项损失予以赔偿,其中便包含了误工费等相关款项。因此,若在进行欠款追讨过程中导致他人人身损害发生,如追索方因事故受创,以至于影响正常工作,那么相应的误工费赔偿责任应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依照我国现行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即第五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当债务方在其偿债过程中,若给付之标的物难以全数偿还所有之债务,并且各个当事人间又无额外特别约定时,则其清偿之顺序应依照实现债权所需牵涉到的各项费用、利息以及主债务等依次进行。换句话说,若债务方所提供的欠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应还债务,那其首先应当向债权人支付实现债权的各类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所产生的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