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入室抢劫致人伤亡是抢劫罪的严重情节,即结果加重犯。司法审判和量刑时需与普通抢劫罪行比较,并加重刑罚。这里的“致人死亡”指抢劫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既可能是故意杀人,也可能是疏忽或过失。无论何种情况,行为人都需承担刑事责任,且加重结果应直接作用于被害人,非第三方。
入室抢劫案中,行为人将抢劫者击毙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视情况而定。若家中遭遇窃贼或强盗侵袭,搏斗中致其身亡,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从而确定法律责任。仅面对窃贼且未受紧迫威胁时将其杀死,属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而面对有严重暴力倾向的强盗采取适当防御手段致其身亡,则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如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采取必要的自我防卫措施。在防卫过程中导致不法分子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注意,防卫行为应在合理限度内。若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需承担法律责任。此外,抢劫后杀人或同时实施抢劫与杀人行为,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数罪并罚,最高可判死刑。
入室抢劫者遭反抗击毙,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视情况而定。若抢劫已停止且歹徒失去抵抗能力,继续防卫构成故意犯罪;但对正在进行抢劫的罪犯实施防卫致其死亡,属正当防卫,行为人无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