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途律师事务所
朱红利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现为河北国途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主要精通主攻合同、婚姻、工伤、劳动等领域,积累了较多的办案经验。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用自己的专业、专心、专注实现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诉求,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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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限满一年时,执行机关应在期满前15天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随后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侦查完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案件并解除措施。若决定机关未作处理,相关人员有权申请解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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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由负责审查和批准逮捕的机关综合多因素确定,包括潜在风险、案件主旨、情节、刑罚严重程度及当事人经济水平等。法律规定首次保证金起点为一千元。涉金融、财物侵犯等犯罪,按财产损失一至三倍定;其他刑事犯罪,保证金在二千元至五万元范围,最终数额受多种因素影响,无固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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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期限最长十二个月。期间司法机关会进行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等工作。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期限届满,相关机关应解除措施并终结案件。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符合条件则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结案;若出现证据不足等不应追究情形,也会终止程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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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之后通常不可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针对未被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措施,旨在防其逃避侦查等,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等。判刑意味着进入执行阶段,不适宜用此强制措施。但判决后若有新事实证据影响执行,经法定程序可能变更刑罚,特殊情况可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