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被指控犯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取保候审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取保候审期间内,若未出现任何违法行为,待时限届满之际,逮捕措施将会自动解除。然而,若取保候审期限已逾越一年,且并未收到有关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提起公诉的正式通知,当事人可向执行机构进行咨询,以确认相关措施是否已经解除。
一旦取保候审的期满来临,通常情况下其强制性措施将自行解除。基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一旦达到法定的期限,就必须立即解除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有责任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之前,依法作出是否需要变更、解除或继续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解除取保候审的流程应主要包含如下几个重要环节:首先,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机关(这里专指公安机关)应该及时地通知所涉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其次,被通知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则有义务在收到通知后前往特定的地点,履行必要的手续。接下来,如果确认该名被取保候审者并未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机关便应当向其签发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书。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相关部门将会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形来做出是否予以解除的决议。假设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并无任何违法行为,同时该案件尚未进入到审判环节,那么有可能会被解除取保候审。然而,倘若案件仍需进一步调查或者审理,那么取保候审则有可能会得到延续或者转变为其他强制性措施。
若阁下在取保候审期间得到了解除,意即您无需再遵守取保候审所固有的种种规定,恢复了正常的人身自由活动权利。然而有必要指出的是,这并不代表该案已告终结,相反,可能会进入到其它相关的诉讼流程,例如审查起诉或者进行审判等环节。在此情况下,您可能会接到法律方面的通知,并被请求参与到后续的法律程序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