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欲证实构成诽谤罪之事实,以下乃可能具助之直接或
间接证据:
首当其冲,系关相关书面素材,如:
被诉方所发布之诽谤性文字、电子邮件等;
其次,则为视听类
证据,例如:
含有诽谤言论之录音带、录像带等;
再次,
证人证言亦属重要,可寻觅了解实情且愿为您提供证词之人;
最后,电子证据亦不可忽视,诸如:
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截取的诽谤言论截图等。
然而,必须牢记,所有证据皆须明确显示被告之诽谤行径及其对社会公众产生之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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