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咨询该律师以勒索财务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或其它非法手段绑架他人,或者将他人当作人质进行控制,此行为皆应视为绑架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此类绑架罪主要包含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犯罪分子以获取财务为目的,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第二种情况则是,犯罪分子将他人作为人质,以此来实现其个人的主观意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被界定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类型。它涉及非法拘禁他人,以敲诈勒索财物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实施绑架行为的个体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
绑架罪属于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的刑事犯罪,通常表现为以勒索财物或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拘禁他人。这种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安全,给社会和个人带来极大危害,因此在犯罪体系中受到严厉打击和制裁。
打架属于侵害我国的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及侵害我国的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类型,如果是行为人实施打架斗殴的行为的,此时就很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以及聚众斗殴罪,之后行为人会被予以刑事处罚,具体的打架属于什么犯罪类型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在刑法绑架罪的语境中,并无对勒索行为与杀害被绑架人行为的先后顺序要求,也即无论是先勒索再“撕票”,还是先“撕票”再勒索,并不影响绑架罪的成立。对于“撕票”型绑架犯罪,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控制被绑架人一段时间后再杀害被绑架人,只要行为人为勒索赎金而选定绑架对象,即视为已实施绑架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