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条文,用人单位应依照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国家的具体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因此,在试用期内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从理论上来讲,您所在的用人单位不能克扣或者拒绝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除非在此期间因个人原因给企业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在普遍情况之下,工资应当在员工正式离职当日即刻进行现场结算。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离职,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其薪资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合理期限内一次性结算。但由于各单位财务流程和内部制度不同,具体的薪资支付时间也会有所不同。总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尽快将薪资支付给劳动者。
试用期离职后工资结算的期限问题,一般得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与员工之间的具体协议。不过从法律角度说,主要是为了让劳动者能及时、足额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要是公司没明确规定,那劳动者有权要求在合理期限内结算工资,甚至当天结算也合理,这要求也应该得到尊重和支持。
试用期离职时,工资何时发,这得看公司规定和劳动合同咋写。一般来说,钱不会马上到账。不过,公司得在合理时间内把工资结算清楚,不能拖拖拉拉,也不能不给。要是公司故意拖着不发或者不给,那就是违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劳动者决定离职的,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全部薪资。因为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实际劳动,就应该获得相应的薪资回报。所以,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办事,按时、足额地给劳动者支付薪资,不能有任何拖延或克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