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诉讼财产保全,乃指在
民事诉讼程序中为确保将来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抑或是防范
当事人之合法权益遭受无法补偿之严重侵害,由法院依据当事人之正式申请或依照审判权主动行使职权,对当事人所拥有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实施限制处分的强制性措施。
此举旨在防止
被申请人在
诉讼过程中擅自转移、隐匿或损毁相关财产,从而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且有效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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