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2年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出现出轨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其必须净身出户。然而,夫妻之间可依据法律规定就共同财产进行协商与划分。倘若女方自愿全盘接受财产转交给男方,那么这种转让亦具有法律效力。若未能达成明确的财产协议,根据法律的普遍原则,法院通常不会将所有财产完全判予一方。在此情况下,无过错的男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获得损害赔偿金。
关于女方出轨后是否应净身出户的协议问题在通常情况下,女性在婚姻中出现不忠诚行为并不会导致其被迫净身出户。然而,夫妻双方具备自主协商权,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可自行决定如何处理,因此倘若女方心甘情愿将所有财产拱手让与男方,这种做法亦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若双方并未就财产分配事项订立具体协议,那么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将全部财产归属任何一方所有。
在婚姻关系中,关于男方出轨是否就必须净身出户的问题,其答案并非如此绝对肯定。据不可动摇的法律规定所言,夫妻决定离婚时,对于个人财产部分通常不予分割,但是,如果存在其他的约定,也应依照此等约定来进行处理。至于共同财产方面,一般的做法是进行协商分配,但是若协商结果无效的话,则需要通过当地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达到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女性利益以及无过失方权益为主要考虑因素给予裁定公正判决。
首先,让我们明确指出,根据现行的中国法律制度,男方无权单方面请求女方净身出户。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文规定对于出轨行为,一方应自动放弃婚姻期间的全部财产权益。在处理涉及到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时,有关部门通常会遵循平均分配、考虑离婚原因、考量是否存在法定过错以及尊重女性与未成年子女权益等原则来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在妻子出现婚内不轨的情况下,并不存在法律条文要求其必须以净身出户作为补偿手段。实际上,对于离婚之时的财产分配安排,完全可以依据当事人双方的自愿进行协商达成。然而,无过错的另一方是有权通过相关法律途径寻求对于自身权益造成损失的经济赔偿。同样值得强调指出的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有效的期间里,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忠诚于对方、相互尊敬并坦诚爱护,同时联手构建一个安定和睦的婚姻家庭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