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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的室怎么认定

时间:2024.10.14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1100人
律师解析:
关于"入室盗窃罪"中"室"之概念,一般的理解是指供给人们居家生活使用,并且与外部环境相互隔离的居所。
这里的'室'既涵盖了封闭式的园林庭院、牧民居住的帐篷,也包含了渔民们以其作为家庭生活空间的渔船以及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租用的居所以及其他类似的住处。
然而,我们并不将临时性的工棚、无人居住的空房纳入'室'的范畴之内,原因在于这些场所往往缺乏居住的特点,而且在确保私密性和安全性方面无法达到要求。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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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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