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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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因合法原因需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时,采用“n+1”模式。“n”是劳动者在该单位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支付补偿金;“1”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工作三年零五个月、月均工资8000元,满足条件时补偿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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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的解聘经济补偿问题,赔偿金额计算与解雇缘由紧密相关。非法裁员时,依现行法规,公司应向员工支付补偿。工作超六个月未满一年视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全额工资;未满六个月支付一个月工资。赔偿金额以员工劳动合同履行最后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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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阶段离职,除特定情形外通常无需支付违约金。这些特殊情形包括员工违反服务期限或竞业禁止约定等。若不存在此类情况,员工在试用期间提前三天通知雇佣方,就能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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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有责任和义务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新合同,若始终未履行续订职责,属于违法行为。未经合法程序续签,员工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这一规定旨在加强对劳动者正当权益的保护,防止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合同立法带来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