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宁湖律师事务所
张英律师,云南宁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安宁市家事调解员,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2012年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现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优质完善的法律服务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目前,擅长做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劳务争议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民事类案件。 同时,本律师及团队主要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办理各类疑难一审、二审减刑及无罪刑事辩护案件,办理取保候审、缓刑及已决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目前办理了大量涉黑涉恶人数众多的刑事案件。 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良好的本地人际关系优势的结合,更好的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成功代理了李某某抢夺案、王某某故意杀人案等。 处理多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纠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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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怀孕被用人单位解雇是违法的,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必须得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选择赔偿金,赔偿金通常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试用期被解雇且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孕妇,赔偿金为半个月工资的两倍。

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因为怀孕被解雇是不合法的。通常来说,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赔偿,工作一年赔一个月工资,最多赔一个月。如果工作不满半年,就要赔半个月工资。但是,对于那些在试用期内因为意外怀孕而被解雇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可能还需要额外的赔偿金。

试用期的员工因怀孕被解雇时,通常会获得赔偿金。在试用期,公司不能因为员工怀孕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除非员工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法律规定的情况。如果怀孕员工被解雇,她有权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

不可以。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和范围。公司应充分保障处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不得以试用期员工怀孕为由辞退,禁止因怀孕、分娩或哺乳降低薪酬、解雇。除非员工无法胜任工作,违反规章制度等严重情形,如素质不达标、玩忽职守、欺诈企业等,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明确告知解约原因,保障女性员工权益是经营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