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这个得看咱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翻到第六百七十五条瞧瞧,就这么说,“借贷期限没讲明白或者模糊不清的,按照第五百一十条来办,仍旧弄不清楚的,借款人想啥时候还就能啥时候还;此刻的债主,也就是咱们这种情况说的贷款人,可以督促借款人,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把钱给还了。
根据咱们国家新实施的民法典,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本书里说的,第六百六十七条和第六百六十八条这两条规定了,借钱这种事得用白纸黑字写下来才行,而且里面得写清楚你借的是什么钱,用在哪儿,多少钱,利息怎么算,还有还钱的时间和方法等等这些细节。所以,按照现在的法律来看,就算你的借条上没写清楚谁是你的债主,也不影响这个借款合同的效力,只要其他的内容都合法合规,那这个合同就可以被认为是有效的。
大家都知道,借款合同要书面形式才行。但也有个例外,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说好了就不用书面形式。这句话没说清楚借条上一定要写是谁向谁借钱了,所以只要借款合同里的东西跟你俩说的一样,而且没有违法的事情,那即使借条上没写明是谁借给谁钱,这个借款也是合法有效的。
首先得有借款的种类比如钱是用来干的;然后还有这钱到底是哪个国家的货币、多少金额;再有就是利率,也就是咱们付给人家的利息;最后就是还款的时间和方式了。不过,这个合同里面可没说借条上就非得要写日期。可是你想要是借条上没写日期的话,那这合同不就不完整了,说不定还会影响到它的法律效力。所以借条上没写日期的话,可能会对它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但到底有没有效,还得看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决定。
首先得明白借款合同这种事儿,最好是用纸质文件写下来,这样才能确保咱俩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过,要是咱们两个人之间的借款有特别的约定,那就不用非得用书面形式了。这个条款里头没说借条上一定要写清楚放款有效的内容,所以,就算你我之间的借款有别的约定,只要借条上没写清楚放款有效也没关系,这不会影响到我们的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