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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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未成年罪犯不构成累犯。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因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善、可塑性强,对其犯罪从宽处理助于改造和回归社会。虽不构成累犯,仍要依规惩戒,量刑时会考虑教育挽救,护其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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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是以盈利为目的,聚集多人赌博或把赌博当职业、专门开设赌博场所的犯罪行为。构成此罪需主观上有赚钱目的,有行为人掌控的专门且具持续性、稳定性的赌博场所,有聚众赌博行为,抽头渔利、赌资或参赌人数达到一定标准满足其一即可。利用网络传输赌博信息组织赌博,也可能被认定为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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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洗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并非仅取决于金额。通常洗钱数额达50万元以上可能构成情节严重,但非唯一标准。多次洗钱、将洗钱作为职业、致使金融秩序严重紊乱等,即便金额不足50万也可能认定情节严重。为恐怖活动组织洗钱不论金额大小均属情节严重。涉洗黑钱应停止并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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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介绍人明知他人借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协助,如介绍加入团伙、给予支付结算帮助等,可能构成此罪。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可判三至七年并处罚金。关键看主观是否明知、客观有无帮助行为,介绍人要谨慎,有疑问可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