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何种情况下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在下列五种情形中,皆可被视为肇事逃逸行为:1.对于已知已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或者驾驶人弃车而逃避事故现场;2.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认可自身并无任何事故责任,却选择驾车远离事故现场;3.尽管已经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未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且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医院;4.在接受相关调查过程中,事故当事人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妄图逃避法律责任;5.当事人在事故现场停留后,未经证实以及未承认曾经发生过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刑事案件,性质很恶劣,违反了交通规则,还伤害了无辜的人。根据《刑法》,如果因为违规驾驶导致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逃逸或者情节特别恶劣,刑期会在三到七年之间;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了他人死亡,刑期会在七年以上。在认定的时候,会综合考虑事故的具体情况、肇事者的过错以及证据等因素。
交通肇事逃逸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可能会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因为交通肇事逃逸导致他人死亡,那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了,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虽然驶离现场,但离开是为了设法报警的行为虽然驶离现场,但是在现场不远处随即设法报警的行为,如打电话、到附近的医院求救等等、应当可以证明其本身没有逃避处罚的主观动机,对这一类行为并不符合逃逸的主客观的要件,因此,不能认定为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