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根据咱们中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说的假如说有个债主过世了,他留下的那点遗产要是没人要、也没被人赠与的话,那这些财产最后可都得上交给国家去做公益活动。当然,如果这个去世的人在生前就是属于那种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一员的话,那他的遗产就会归那个集体所有制组织来拥有。所以,遗产并不是直接用来还债的,除非在遗产里面有特别说明要用遗产来还债才行。不然的话,遗产就得按照上面那条法律条款来处理咯。
当欠钱的人死了以后,他留下的资产先得用来还账。可是,要是这些财富不够还债的话,那就得按照咱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来了,这就是说,那些既没人继承也没有被别人赠与的遗产,都得交给国家去做公益事业;如果这人在生前就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一员,那么这些财产就得归那个集体所有制组织管了。所以说,欠钱的人留下的遗产要按规矩分好,先拿出来还债,剩下的再由法定继承人或者是遗嘱继承人来平分。
按照我国现行有效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在进行遗产分割的过程中,应当优先偿还被继承人欠缴的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及应负担的债务。这也就意味着,当债务人离世之后,对于相关遗产的划分理应将其生前未能妥善承担的债务考虑在内。对此,值得强调的是,尽管债务人离世后的确可以对其财产进行分割,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首先清偿其所负有的债务。
关于离婚时的共同债务问题,遵循现有法律规定,可以联合提起诉讼。以下几种情况被法院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若夫妻双方均签署了相关文书或于之后追认了某项共同意向,由此产生的债务将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如果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承担了债务,此种情形也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妻双方应通过协商来处理共同财产。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根据保护子女、女性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于共同生活。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或涉及个人财产,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将由法院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