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入户抢劫,具体表现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实施抢劫活动;其次,在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上实施抢劫行为亦被纳入加重处罚范畴;再次,若涉及多次进行抢劫且数额巨大者,需予以严惩;另外,出于抢劫目的而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或死亡情况的,依据法律规定必须予以从重处罚;此外,携带武器进行抢劫也是行动中构成此罪的关键要素;最后,冒充军队警察名义进行抢劫的情况也会加重其刑罚程度。另外,在涉及组织、领导或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过程中所实施的抢劫行为,将按照特别刑法规定予以更严厉的惩罚。
抢劫罪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遵循以下规范可以准确地确认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首先,犯罪主体应当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民众;其次,犯罪者在主观上必须显露出明显且直接的恶意,并对侵占他人的财产或强迫他人放弃财产持有具有明确的企图;第三,这类犯罪所触犯的客体主要指向了公共财富的所有权以及私人权益;最后,在客观上,犯罪分子需要通过在现场使用暴力、威胁或者施行其他野蛮手段,强行夺走他人的财产,或者令他们被迫立即交出现有财产,这种行为被确认为抢劫罪的表现形式。
抢劫罪的成立,其行为主体主要遍布刑事责任年龄达到(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个体。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任何个人,无论其身份如何,亦不论其职业为何,只要实施了符合上述条件的抢劫行为,都有可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抢劫罪的严重情节有哪些以下列举若干种情况,均可作为以犯罪分子实施抢劫时,应当加以强化惩治的事实依据:在犯罪行为发生时,犯罪分子进入了他人住宅进行抢劫活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行为;对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施了抢劫行为;涉及多次抢劫或是抢劫所得金额数量极为庞大;当抢劫行为致使他人遭受严重伤害甚至死亡;涉及冒充军人或者警察身份进行的抢劫行为;涉及持有武器进行的抢劫行为;针对军用物资,或者参与正在进行中的抗洪、救灾以及救助物资的抢劫行为等。身负上述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将面临对其至少十年至最高服刑期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法律责任。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包含哪些元素关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主体角度来看,抢劫罪的主体属于一般的自然人主体;其次,从主观心理层面分析,抢劫罪所要求的主观因素为直接的故意心理状态,同时还需要具备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明确意图;再次,从客体的角度看,抢劫罪严重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公民的人身权等基本权益;最后,我们从客观行为的角度来分析,抢劫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产的所有者、保管者或守护者采取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其他强制性措施,从而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