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条文,用人单位应依照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国家的具体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因此,在试用期内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从理论上来讲,您所在的用人单位不能克扣或者拒绝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除非在此期间因个人原因给企业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在普遍情况之下,工资应当在员工正式离职当日即刻进行现场结算。
试用期离职后工资结算的期限问题,一般得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与员工之间的具体协议。不过从法律角度说,主要是为了让劳动者能及时、足额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要是公司没明确规定,那劳动者有权要求在合理期限内结算工资,甚至当天结算也合理,这要求也应该得到尊重和支持。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得在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时结算清楚。但有些公司会按自己的发薪日来发工资。要是发现公司故意拖欠或扣工资,那肯定是违法不道德的。从劳动者角度看,他们有权利让公司赶紧结算工资,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结束时,劳动者有权拿到一次性结清的工资。但有些企业会按照自己的规定,定个发薪时间。要是企业故意拖着或不给,那就是违法,劳动者可以去要,还得按法规足额给。
在试用期离职的劳动者,工资结算方式一般是按照其与雇主事先约定的工资标准,结合实际工作天数精确计算。从常理来说,雇主有义务在劳动者完成离职手续时,及时结算工资。如果雇主故意拖延或克扣,这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