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咨询该律师敲诈勒索未遂的立案标准通常如下: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但由于不可控的外部原因而没有成功或达到目标;虽然没有得到财物,但给受害者造成了较大的精神压力和恐惧;在公共场所实施,即使没有达到目的,也可能会立案。总之,是否立案需要综合考虑手段、情节、危害后果等多个因素。
敲诈勒索罪未遂是指已经开始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但由于意外情况而未能达到目的。其常见表现形式包括:1.虽然发送了暴力威胁信息,但并没有真正实施;2.虽然进行了要挟,但没有公开隐私;3.虽然索要了财物,但没有得到;4.虽然进行了威胁,但没有损害声誉;5.虽然利用职务进行了威胁,但没有达到目的;6.虽然编造了威胁信息,但没有生效;7.虽然威胁了多人,但没有获得财物;8.虽然进行了威胁,但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敲诈勒索罪未遂案件的立案情况受多种因素影响,例如嫌疑人的主观恶意、行为的危害程度以及实际造成的影响等。在判断是否立案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在实际情况中,有一些常见的情况需要特别重视。例如,虽然嫌疑人没有实际获得财物,但已经实施了威胁行为,这种情况下仍然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此外,如果威胁行为对他人造成了较大的危害,或者嫌疑人多次实施未遂行为,也会增加立案的可能性。总之,判断敲诈勒索罪未遂案件的立案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公正合理地处理案件。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不同的类型。1、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2、根据犯罪行为实际能否达到既遂为标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