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立即咨询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诽谤罪之成立并非仅仅依赖于所传递之诽谤性信息被传播的次数,而更需全面地考察诽谤行为之严重性与否。若诽谤行径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尽管诽谤性的信息仅有一次传播,亦极有可能被视为诽谤罪的犯罪行为。在判定情节严重之时,往往包括对诽谤内容、方式、影响力范围以及带来的实际结果等诸多方面进行评估。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诽谤罪之成立并非仅仅依赖于所传递之诽谤性信息被传播的次数,而更需全面地考察诽谤行为之严重性与否。若诽谤行径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尽管诽谤性的信息仅有一次传播,亦极有可能被视为诽谤罪的犯罪行为。在判定情节严重之时,往往包括对诽谤内容、方式、影响力范围以及带来的实际结果等诸多方面进行评估。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诽谤罪之成立并非仅仅依赖于所传递之诽谤性信息被传播的次数,而更需全面地考察诽谤行为之严重性与否。若诽谤行径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尽管诽谤性的信息仅有一次传播,亦极有可能被视为诽谤罪的犯罪行为。在判定情节严重之时,往往包括对诽谤内容、方式、影响力范围以及带来的实际结果等诸多方面进行评估。
我国法律规定,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五千次或转发五百次以上可能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包括:点击、浏览或转发次数超标、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两年内曾因诽谤受罚再犯、其他严重情形。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威胁的情形包括:引发群体事件、扰乱公共秩序、民族宗教冲突、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国家形象或利益、造成恶劣国际影响、其他严重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诽谤言论或信息在传播中,若点击量超过五千次或被转发五百次以上,可视为构成诽谤罪。但需注意,并非所有诽谤行为均构成犯罪,需满足情节严重、捏造事实并诽谤他人的条件。因此,在评判诽谤行为时,需综合考虑其传播程度和实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