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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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网络赌博个人涉案流水达50万以上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等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处罚。劳动仲裁委员会会考虑多种情节。偶然参与赌博可能受治安处罚,构成犯罪则要接受刑事处罚,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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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为违法行为。个人网赌流水未超5万通常不构成赌博罪,但赌博罪包括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等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长期沉溺赌博并赖以为生。不管是否构成犯罪,参与网赌都会受行政处罚,情节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重的处十日至十五日拘留、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赌资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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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个人在线赌博累计流水达百万元触及赌博罪红线。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或参与大规模赌博、以赌博为职业者,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及罚金。量刑要考虑多种因素,偶然参赌非职业的可能不被定罪但有行政处罚,百万元流水虽严重最终判决仍由法院依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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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自然人网络赌博累计流水达五十万元可能被判定为赌博罪。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相关人员面临三年以下刑罚与罚金。是否入狱服刑需考虑多种复杂因素,偶然参与赌博不作为谋生手段可能不被判定为犯罪但会受行政处罚,建议停止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