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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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欠亲属的钱不一定是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共同生活需求所负债务,如购房贷款、日常花销等。欠款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虽未用于共同生活但另一方事后认可的,一般认定为共同债务;明确为一方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由借款方偿还。判断时要综合考量用途、约定等,有争议可诉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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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撞人引发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侵权之债一般由侵权人自行承担。但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如为支付被撞人医疗费用等家庭必需支出产生的债务,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看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等是否紧密相关,无关则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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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结婚证时,配偶的贷款一般与自己无关。法律上,夫妻共同债务是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债务,没领证则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但贷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有证据表明自己知晓且同意贷款,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需担责。具体依证据和法律定,有疑问可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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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诉讼的诉讼费按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分段累计交纳。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至10万部分按2.5%交;10万至20万按2%交;20万至50万按1.5%交;50万至100万按1%交;100万至200万按0.9%交;200万至500万按0.8%交等,超过2000万部分按0.5%交,具体金额依实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