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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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员死亡后,拘留与否及拘留时长需多层面考量。若驾驶员负主要或完全责任且涉嫌交通肇事罪,通常会被刑拘,期限一般不超37天,后续还有诸多环节;若责任轻不构成犯罪,可能面临5日到15日的行政拘留。实际拘留时间和后续处理,取决于事故责任划分、过失程度、是否逃逸及有无谅解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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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与否依具体情形而定。交通事故负全责时,一般事故仅涉民事赔偿,不会判刑坐牢;若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触犯交通肇事罪,可能被刑事处罚而坐牢。在民事合同纠纷中负全责,通常只需承担民事赔偿等责任,属民事法律调整范畴,不存在坐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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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跟随他人车辆行驶本身一般不构成犯罪,正常按交通规则跟车属于合法交通行为。然而,若有特定恶意目的,可能涉及法律问题,如出于寻衅滋事目的长时间恶意跟车干扰他人正常行驶,情节严重可构成寻衅滋事罪;为实施其他犯罪而跟车并实施相应犯罪行为,按具体犯罪定罪。判断是否违法犯罪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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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制造车祸受伤危险且不合法,会引发保险欺诈、危害公共安全等法律问题。从保险法看,若发现故意制造事故骗保,保险公司可拒赔并追究责任;刑法中,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威胁公共安全,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临刑罚。因此,切不可尝试,要通过合法合规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