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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规定下,申请执行文件齐备且符合法定要求,法院应在七日内受理。但因各地法院工作效率和案件数量不同,实际受理时间有差异。申请执行者要递交执行申请书等资料,资料不齐或不合规,法院会通知补充,补正期限不计入立案审查期。未收到立案通知可咨询,执行立案后也不意味着马上实施执行措施,会受被执行方财产等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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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签署和平解决协议后,一方不履行,需先明确协议特性。若协议经法院认可核定且有调解协议书,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若为私下达成无法律效力,则无法强制执行,此时可向法院起诉,提交协议及对方未履行的证据。胜诉后对方仍不履行,同样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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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执行程序终结阶段,被执行人仍未付款,有多种途径可采取。可向执行法院申请对其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施压;积极找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并提交法院;发现其恶意转移财产等规避行为,可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也能与被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偿债,要充分运用法律权利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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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法院关于执行事宜的传票,务必前去配合。执行传票是重要法律文书,指示涉案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协同执行。若未如期赴约,法院可能采取罚款、司法拘禁等强制手段。到法庭可向法官陈述情况观点,对执行内容有异议要依法申诉,但需有充足证据和法律依据,建议按传票要求准时出席并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