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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件审限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10.0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885人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劳动仲裁案件审理期限通常设定为四十五个自然日。
若遇案件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时间者,须获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亲自批准,并以书面形式通告各方当事人,然而,总计延长审理期限上限将被严格控制在十五天之内。
特别要指出的是,此项规定意味着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之日开始计算,相关案件的裁决结果应当在四十五个自然日内作出,且最长不应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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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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