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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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该律师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处理这些争议:员工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确立问题,劳动合同在签订、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全程中的问题,因为解雇产生的相关问题,工时休假、社保福利、培训安全等权益问题,还有薪酬、工伤赔偿、经济补偿等经济问题。此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也属于他们的受理范围。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处理劳动争议通常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各级人民法院负责。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行政部门内设科室并没有直接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权力,行业协会等非法定组织也不参与这类争议的解决。
劳资纠纷调解机构主要包括企业内劳资关系调委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城镇街道办事处相关机构。其中,企业调委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共同组成。基层调解组织与街道办事处机构在处理劳资争议时,发挥着关键作用。这些机构均依法设立,致力于确保纠纷得到及时且有效的解决。
劳动争议的处理主要涉及三个机构: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其中,企调委由员工和企业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处理企业内部的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则是具有权威性的机构,负责仲裁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有异议,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提供最终的法律救济。
处理劳资纠纷的机构有三个: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主要调解企业内部的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是专门的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则是在对仲裁结果有异议时,提供法律救济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