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其工资应该按照正常标准足额发放,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降低其薪资。女职工的薪资水平应该保持在孕前的标准。如果因为怀孕而调整了工作岗位,新岗位的薪资也应该保持原来的水平,以确保女职工的权益不受侵害,禁止任何形式的以怀孕为由的薪资变动借口。
女性劳动者孕期,企业发放薪资依法进行。通常,工资保持不变。病假或产假后复工,薪资根据法规调整:病假工资可能按比例发放;产假期间,以生育津贴为主收入,若低于原工资,企业要补齐差额,保障女性权益。
为了维护孕期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孕期工资应该正常发放,其中包括基础薪资、津贴和福利。如果员工可以正常工作,那么薪资就应该保持不变。对于因病假或产假需要进行薪资调整的情况,应该这样规定:员工请病假时,病假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员工请产假时,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津贴,如果津贴金额不足,雇主需要补足差额,以保障员工的权益。
孕妇在孕期正常工作可照常领取工资;享有产假资格并购买生育保险者,津贴由社保基金按单位上年平均工资计算;未参保员工则由公司以原工资标准提供津贴,确保员工权益。
孕期女性员工薪资待遇应规范管理。孕期内薪资应维持原标准,不得降低。产假期间,员工不享受公司工资,但可获得社保机构发放的生育补贴,计算方式为月薪酬总额除以30再乘产假天数。 已缴社保的女员工可凭生育凭证申报补贴,作为产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