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因
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
经济补偿款时,需注意的是,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若此款项在上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三倍以内,将享有免税权;
然而超过该金额则需按照新的规定执行,即不再纳入当年度的综合收入范畴,而是采用单独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针对性的缴税计费。
具体应缴纳多少税款,需依据贵方所在地区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自身的详细状况,进行严密的税务测算和计算。
通常而言,若超过部分涉及金额较大,那么所对应的税率也会相应抬升。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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