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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雇佣合同怎么认定雇佣关系

时间:2024.09.2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972人
律师解析:
在未签订雇佣合同时,我们仍然有诸多方法可用于确认雇佣关系的存在。
例如,工资发放单据、工作证件、服务证明、招工招聘的登记资料以及考勤记录等等,皆为可能的证明材料。
除此之外,倘若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务活动构成了雇主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雇主对劳动者实施了相应的管理与指导行为,那么这些因素同样能够揭示出雇佣关系的存在。
总而言之,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类相关证据,以准确地判定是否存在实际意义上的雇佣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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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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