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我国法律允许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保障债权。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通过法定途径评估并转让使用权,优先受偿。建筑物已抵押则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带,反之亦然。操作中还需遵循其他相关细则。
抵押权实现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协商议定价格、公开拍卖和变卖。协商议定价格是债务期满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达成使债权方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协议,属替代性清偿。公开拍卖是通过公开竞标将物品或财产权益转让给最高出价者。变卖是在不拍卖的情况下出售抵押物。
建设用地抵押后的租赁问题已抵押的建设用地可以租赁。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建议在具体操作中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合法合理的判断。
抵押权实现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协商议定价格、公开拍卖和变卖。协商议定价格是债务期满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达成使债权方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协议,属替代性清偿。公开拍卖是通过公开竞标将物品或财产权益转让给最高出价者。变卖是在不拍卖的情况下出售抵押物。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