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网络诈骗主犯能否取保候审,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如果主犯犯罪情节较轻,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等情况,是有可能取保候审的。但如果主犯诈骗金额巨大、情节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或者有逃跑、毁灭证据等风险,通常难以取保候审。
网络诈骗犯罪的关键因素有以下几点:一是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是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三是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四是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网络犯罪层出不穷,其中交易欺诈、兼职诈骗、交友诈骗和投资诈骗较为常见。犯罪分子常以商家或服务人员的身份,通过退款、优惠等手段骗取钱财;以兼职可赚取外快为诱饵,实施诈骗;利用虚假身份进行交友,达到骗取金钱和信任的目的;利用虚假投资项目诱骗他人投资,从而非法获利。
网络诈骗,就是有人利用网络技术,编造假信息或隐瞒真相,骗他人的财产。要构成网络诈骗罪,要满足这四个条件:第一,行为人得有诈骗的意图;第二,是通过互联网来诈骗,比如发假广告、造假信息这些;第三,受害者因为被诈骗而真的给了钱;第四,诈骗的金额达到法定标准。
网络诈骗案中的从犯是否适用取保候审,要全面考虑。如果从犯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且取保候审不会危害社会安全,就有可能被批准。反之,如果从犯在犯罪中起到关键作用,社会危害性大,就很难获得取保候审。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