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婚姻缔结之前产生的
债务原则上并不要求夫妻双方共同负担清偿责任。
婚前债务在法律层面通常被认定为属于
个人债务范畴,应由债务的具体
责任人单独承担其清偿义务。
然而若婚后夫妇二人共同承认并承诺承担此种债务,或者借款所得款项实际应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和经营活动中,则有可能会涉及到夫妻双方需共同担负偿还之责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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