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父母的
拆迁安置房是否能够直接将其子女之名列入,须以子女与父母属于同一户宅基地
家庭成员为前提。
当拆迁安置户家庭获得了相应的拆迁安置房并满足
办理房产证所需条件后,该家庭成员便可共同协商并确定如何对此类房屋进行
房产证的办理以及在房产证上署何人名氏。
倘若家庭成员中有任何一方自愿放弃该安置房所有权,那么,该放弃权之人需携带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等相关资料,亲自前往当地房地产登记中心填写一份放弃该安置房权利的声明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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