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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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等合约签订时,承包方是否提供履约保证依合约规定。履约保证旨在保障承包商按约尽责。若合约明确要求,承包方须提供,否则视为违约。常见履约保证形式有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等。评估时先审合约条款,无明确规定可签补充协议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则依行业惯例与公平原则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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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规定下,债权人与连带责任保证人就保证期间达成的协议,符合法规则有效。若未明确约定或无法确定,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算六个月,且最长期限不超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保证期间影响保证人责任,实际法律实践中,其认定和计算复杂,要综合合同条款与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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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追索借款人之诉属民事合同纠纷。当借款人未按时结清欠款,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溯代偿债务,由此引发争端。此类争议辐射领域包括担保契约签订、双方法律权利义务的明确界定,以及相关条款的适用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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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先前法律程序未对担保人起诉,一般允许再次发起对担保人的诉讼请求。但要特别关注诉讼时效是否超期。在重新启动诉讼期间,需全力收集充足相关证据,以此来确证债务关系以及担保人应承担的相应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