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1005人阅读
担保合同违约金通常按合同约定计算,这是双方签约时商定的,违约方需支付。合同明确计算办法,如按未履行部分占比或固定金额,依约执行;若未明确,可参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但要证明损失存在及金额。违约金约定不宜过高或过低,过高法院可能调整,过低难弥补守约方损失,关键在于合同约定,无约定则综合实际判断。
1257人阅读
保证期间过去后,一般保证人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也不能行使追偿权。但如果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已承担保证责任,即使期间届满,仍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若未在期间主张权利,再主张追偿难获支持。特殊情形如保证人不知期间已过而承担责任可能有例外。能否行使追偿权需综合具体情况,依法律和证据判断。
1763人阅读
贷款担保人仅夫妻一方签字时效力不确定。若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签字的担保可能约束另一方;若为个人债务,可能只约束签字方。具体需综合债务性质、担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考量,若担保时未明确债务性质与责任,易引发法律纠纷,需司法途径明确权利义务。
1108人阅读
一般情况下贷款担保人无力还款不会受法律惩罚。但如果担保人通过制造假象、欺诈等不法手段逃避担保责任,可能面临刑事制裁。要是仅因正常财务困境无法偿债,通常只需承担民事责任,如债权人起诉后由法院执行其个人财产偿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