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咨询该律师该说法并不准确。事实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帮信罪并非指诈骗行为。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具体而言,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服务,且情节严重者将被认定为帮信罪。
所谓的网络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某人明明知道某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某种非法的犯罪活动,却仍然选择为该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然而,如果行为人在事前并不清楚或未知晓对方正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他将无法被认定为是故意帮忙,因此也就不能够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对于涉嫌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告人们而言,倘若其符合特定条件,则仍有机会争取缓期执行刑罚。在进行裁判时,法庭将综合考量犯罪情节之轻重、犯罪嫌疑人之诚恳悔过之态度以及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若罪犯之行为未至严重地步,并未引发重大损害,同时被告者能够积极承担赔偿责任、真诚悔过,全力配合司法程序的推进,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获得缓期执行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对情节较为严重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力度,同时可能被附加单项罚金。如果涉案人员从中获得了高达五万元的非法利益,则此种情况视为情节严重。最终量刑时,将会考虑到众多因素,如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和被告人的悔过态度等等,由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公正裁决。
所谓“网络帮信罪”,又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指个人在明知他人正意图借助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依然为其实施犯罪活动提供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信传输等在内的各类技术性支持;抑或是提供广告推广业务以及支付结算服务等方面的协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