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患者们来说,其
误工损失所占的比例是依据他们原本应该挣得的收入,减去由于
医疗过错导致的短期内无法正常上班、从而失去的
工资、奖金、补贴以及某些特殊岗位的津贴费用等等。
然而,如果这些收入比
医疗事故发生那年的全国平均职工月薪高出了整整三倍的话,那么就会按照三倍来进行核算;
若没有具体的收入来源,我们则会参考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去年全体
劳动者的年平均工资来计算损失额。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固定还是临时收入,都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受害者必须能够提供由雇主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可靠收入证明和工资表;
其次,奖金部分应该以患者上一年所在单位的全员平均奖金为依据进行计算,但超过国家规定的奖金
个税起征点时,界限就要从起征点开始计算。
需要特意指出的是,对于诸如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人企业这类的私营经济主体以及部分财务管理不够严密的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明,尤其是那些显示受害者“固定收入”超出过去一年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收入证明,都不能单独作为确认依据,必须同时提供税务部门的个税缴纳记录才能充分证实其真实性与准确性。
当受害者因为丧失
证据能力而无法证明自己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情况时,可以参照
起诉地点所属的相同或类似行业的上一年度全体劳动者的全年平均工资来确
定损失金额。
无固定收入的人群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那些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或水产养殖的农村居民;
第二类是指那些有街道办事处或是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文件,同时在事故发生之前也进行过某种形式的劳务活动,并且通过这部分收入能够维持自身基本生活需要的劳动者,如个体经营户、小规模个体工商户、
临时工、小时工以及家庭服务人员等。
所有这些人都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那一年所有劳动者的年平均工资来计算其损失。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黑龙江发生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认定情况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工资收入情况来确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坚持据实赔偿的原则,如果当事人的工资收入较高,那么需要支付的误工费也就越高。在交强险的赔偿额度内进行处理,但如果超出限额的,则需要第三方商业保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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