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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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发布不实信息可能触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法律。诽谤罪指故意捏造并传播虚构事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点击或浏览五千次以上、转发超五百次视为罪行成立。寻衅滋事罪包括在网络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致公共秩序严重受损。未达犯罪程度也可能担治安处罚,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要对言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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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他人可能面临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民事上,损害他人名誉时当事人可争取停止侵害等权益;行政方面,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等轻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重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附加罚款;刑事上,侮辱行为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的,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惩罚,责任取决于行为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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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打脸”是否属侮辱行为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从法律看,侮辱他人是用暴力等公开降低他人尊严、损害声誉。若“打脸”在公众场合,伴有侮辱言行表情致对方名誉受损,可能构成侮辱罪;若只是纯粹肢体冲突,无侮辱故意和效果,可能是普通治安违法或民事侵权。判断时要综合多方面要素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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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言语恶意中伤他人后果严重。从民事看,受害者可要求侵权方承担多种责任;治安管理层面,公然侮辱等行为面临不同程度行政处罚;构成侮辱罪的,依刑法追究责任,量刑有别。侮辱罪一般是自诉案件,不过情节特别恶劣等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可主动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