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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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时,保险公司理赔基本准则如下:先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若超出交强险限额,超出部分由商业保险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次要责任方赔偿比例在20%到40%区间,具体赔付金额依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综合决定,如医疗、误工、车辆维修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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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数车辆事故涉及主次责任赔偿时,主要责任方承担较大份额赔偿义务,次要责任方负担较轻,如主责占70%,次责约30%,但比例并非固定,会受事故情况和当地法律影响。责任比例划分需综合责任认定及各地规则。保险公司依比例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先由交强险支付首笔赔偿金,必要时商业险分担其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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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半挂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交强险按有责任与无责任两种情况赔偿。有责任时,最高赔付额度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时,最高赔付额度分别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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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建议双方承保机构进行事故损失鉴定确认。赔付时,主要责任方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若有不足部分,由次要责任方保险公司按其应负担责任比例补偿。例如,次要责任方承担30%事故责任,总赔偿10万元,其保险公司可能只需赔付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