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荣获律图网2021-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成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首届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法院执行等诉讼业务及公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尽调处置、公司股权激励等非诉业务,曾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等单位实习及工作,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及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下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1、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成功获赔案件。 2、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功辩护缓刑案件。 3、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4、左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咨询该律师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之规定,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其他相关人员,在其被关押期间,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无法进行直接探访和交流的。此种安排旨在保障被关押者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避免了可能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具体而言,依照该法规条文,仅律师可在严格规定的时间段内,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之后,得以会见涉嫌犯罪的人。
依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要求,在刑事拘留期间,通常情况下家属或亲朋好友不得前来探望。但依照该条例中关于辩护律师的相关条款,辩护律师可以在规定期限之内与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因此,在案件的刑事拘留期为10日之际,除开其他特定情况,未经公安部门特许,通常不会允许他人前来探视。然值得注意的是,辩护律师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与被拘押者进行会面,且不受上述限制条件的约束。
在司法程序中,被依法刑事拘留的当事人,其家属通常是无法进行探访的。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仅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拘留期即将结束或变更为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其家属方能与被拘禁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往。因此,在涉嫌刑事案件并被拘留的这段时间内,往往是无法确切地行使探望权的。
对于受行政拘留与司法拘留保护的人员来说,他们的亲朋好友及其家属可凭借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按照相关法规中的规定时间前往看望;而作为专业人士的律师,则需凭本人的律师执照、律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的公函,方能进行会面。然而,若因触犯刑法而遭受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仅允许辩护律师进行探访,其亲属及朋友则无法进行探视。
如果被人伤害了,还因为这个犯罪被拘留或监禁了,那么在拘留和囚禁期间,是可以探视的。但是,具体能探视的时间,还有探视的规定,可能会因为地方不一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有很大的不同。一般来说,在行政拘留的案件中,只要得到了许可,就可以申请去探视;可是在刑事拘留的事情中,通常只有辩护律师才能去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