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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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实践中,申请取保候审通常须具备特定的法定条件,例如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身患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等。对于涉及团伙犯罪的涉案人员,若其自认符合上述条件,可委托律师代为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则取决于法院或检察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所作出的判断。

向司法机构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属、辩护律师须向正在行使羁押权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然后,申请人有义务为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提交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在审判环节中嫌疑人能够如期出庭。当相关文件和条件准备就绪后,司法机关将会对案件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让涉案人找担保人或交保证金并签保证书,保证不逃避和干扰司法程序,随时接受传唤出庭。它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适用可能判管制、拘役、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但无重大危害案件。被取保者要遵守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住址等变化要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团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能否获取保释逮捕之许可,需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团伙作案人员属于上述法律条款中所提及的(一)至(四)个例项范畴,并且通过行使保释逮捕之权力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则此类人员有资格获得保释逮捕之许可。反之,若不满足以上条件,或者实施保释逮捕可能引发社会安全隐患,那他们极有可能无法获得保释逮捕之许可。

从犯可申请取保候审。此措施允许涉案者提交保证金或保证人后提前结束拘留。法院将综合考虑案件严重性、社会危害性及悔过意愿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适用性需经全面评估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