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取保候审手续的申请与办理并不会直接影响到法庭审判的具体日期。通常情况下,整个案件的审理进程将受到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及法院对于各环节的安排的主导性影响。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相关案件仍需按照既定的司法程序进行推进,法院将会在对起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之后,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最终的开庭日期。至于具体的开庭时间,则可能因为案件的复杂程度、司法机关的工作安排等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并无固定的期限可言。
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之后,其开庭审判的确切时间并无固定期限,往往取决于案件的侦办进展程度以及法院的审理排期情况。一般而言,在案件的侦查工作告一段落,检察院向法院提交公诉书之后,法院将在正式受理此案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对该案件进行排期并择日开庭。然而,具体的开庭日期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与确定。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并非必然导致必需进行法庭审理。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属于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使涉嫌犯罪或已被指控犯罪的人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得以在外自由生活,并须遵守相关的特定条件约束。关于开庭与否,应与案件现阶段的进展状况以及法院方面的最终裁决结果相结合来综合考虑。若该案最终进入了审判程序之中,则通常情况下将依规召开庭审活动。
若符合相关条件,方可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如下: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其次,对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或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行为者;最后,对于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处理完毕的被告人,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与法庭审判没有直接联系。取保候审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开庭审理则是在公安侦查和检察院公诉之后,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安排的法定程序。在法律程序上,取保候审和开庭审理各自有明确的规定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