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隔空猥亵罪”是一种常见犯罪形式,它特指行为人借助于互联网以及其他各种远距离传输手段,对他人进行性方面的骚扰或者有悖公序良俗的猥亵行为。这类犯罪行径严重侵害了受害者的性自治权与个人尊严。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确法律条款规定,若有行为人以淫秽的言辞、图片或者其它能够引起不当联想的方式,刻意地向他人实施猥亵行为,即便在此过程中双方并没有处在相同的时空环境下,亦有可能构成猥亵罪。
空乘人员犯隔空猥亵罪能否判缓刑,取决于多种因素:犯罪细节、被告的悔过态度、对受害者的赔偿及是否有前科等。若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告积极赔偿、悔罪态度好,判缓刑有可能。但具体可能性需法官根据案件实际全面评估判断,无法精确计算。
自首能否减刑需考虑多因素,如自首原因、时间、方式等。一般可减40%以下,轻微罪行可减更多或免刑。但恶意逃避法律、缺乏诚意者除外。不同自首情形有具体减刑幅度规定。
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轻度强制性猥亵或侮辱妇女可判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公众场合或严重情节则判五年以上。猥亵儿童,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上徒刑。隔空猥亵若符合犯罪要素,情节严重,或判五年以上徒刑。具体需案件分析。
远程猥亵,属强制猥亵罪,应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裁决。此罪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制猥亵或侮辱他人。罪犯视情节轻重,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者,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依据犯罪手段、情节、后果及悔过态度等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