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二审法院审判案件的一个原则,它的意思是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情况,这个原则就不生效了,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对刑罚作出调整。
仅被告人提起上诉的情况下,上诉不加刑原则经常会被使用,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都适用该原则。不过,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自行上诉的情况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上诉不加刑”原则规定,在刑事案件中,若被告人选择上诉,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其刑罚,不论是否增加犯罪事实、升级罪名或改变刑罚执行方式。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利,消除他们因担心加重刑罚而不敢上诉的顾虑,鼓励他们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意味着,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不能新增罪名、增加刑罚或延长刑期。即使被告人被发现有新的罪行,也不能在二审中对其加重处罚。此外,二审法院也不能改变一审判决的执行方式或增加附加刑。这一原则旨在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利,防止他们因害怕报复性加重处罚而不敢上诉。
上诉不加刑原则有限制:仅被告人上诉时,同案犯刑罚不增。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则不适用。原判认定无误但刑罚偏轻,或应加附加刑未加,不可直接加刑或补加附加刑,需依法定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