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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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知情参与洗钱行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法律上,洗钱罪以主观故意为前提,若能证实无故意参与意愿,可能不构成此罪。需拿出如对资金来源流向不知情、交易符合正常逻辑等相关证据。例如正常业务往来按常规操作处理资金且不知涉非法来源。最终判定由司法机关综合案件情况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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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故意损坏财物罪有一定条件。主观上要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意图,客观上表现为有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一般5000元到1万元及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毁坏等)才构成犯罪。司法实践要结合具体情况判定。若未达相关标准,可能不构成犯罪,只是民事侵权行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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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骨骨折有多种情形。单纯性骨折属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但打人者可能受治安管理处罚,如行政拘留、罚款等。粉碎性骨折或线形骨折伴明显移位,鉴定为轻伤二级及更严重伤情时构成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量刑。受害者可通过相关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及时进行伤情鉴定是判定犯罪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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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没有设定统一具体金额标准界定洗钱行为。洗钱罪是行为犯,实施掩饰、隐瞒特定犯罪(如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不论金额大小都可能构成此罪。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洗钱金额大小会影响量刑,金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刑罚处罚会更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