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强奸罪,即行为人在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下,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行与其进行性交活动。本罪之认定主要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本罪所需具备的关键要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对女性的强制行为及已实际实施的性交行为。
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要素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要有实施与他/她人进行性行为的实际行为;其次,该行为必须在被害人身心都不情愿,即被害人没有表达同意并且其表达同意的真实意愿不能达成;最后,在行为人的意识中,他/她必须包含强迫或是威胁的意图。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被害人面对行为人对未经性自我保护认知的对象(儿童、精神病患者等)实施性行为时并未直接进行抵制,但这仍有可能构成强奸罪。
在讨论强奸罪的构成时,并非仅仅根据被害人的年龄进行判定,其关键标准在于性行为是否违反了被害者的意愿。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强奸罪乃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或其它强制手段,破坏了女性的性自主权利,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同样地,针对男性受害者,法律亦有相关规定。
强奸罪往往在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强制威胁或采用其它不法措施,从而违背女性意愿,强行与其发生不当性行为时予以实施。此种违法行径不仅对受害者的人身自由和权益构成侵害,更对社会公共道德与美好风尚造成极大的冲击和破坏。
构成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罪行中,重要且必要的要件包括犯罪者采用了极度恶劣的性侵犯行为,该项行为既非法又粗暴地违背了女性的真实意愿,犯罪者采取了强制性的措施,例如使用暴力、威逼或施加其他形式的压力来强迫妇女与其进行性交。另外,犯罪者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拥有行使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