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咨询该律师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医生误诊的赔偿,医疗机构需承担以下责任:若医生未尽职责导致误诊,机构需全额赔偿患者损失;若医疗过程造成患者伤害,机构需赔偿;对于人身伤害,机构需支付医疗、护理、交通等费用及误工损失。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赔偿误工费和后续的医药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若保险公司或责任方拒赔,受损者可按以下步骤维权:收集证据如现场照片、诊疗报告、事故认定书;明确被告为保险公司或责任人;向法院立案并提交证据;出庭阐述事实与法律依据;等待法院裁决;被告未履行赔偿,可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医院因误诊导致患者错过有效治疗,应承担法律责任,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即误诊导致的额外医疗成本;误工工资,补偿因误诊造成的工作损失;住院膳食津贴,即患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陪护薪酬,如患者需专人陪护,陪护人员的工资也在赔偿之列;精神抚慰金,赔偿患者因误诊受到的精神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