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夫妻以
假离婚形式来规避
债务的行为中,
司法机关会开展深度调查与全面评估研究。
倘若能证实此种
离婚乃蓄意之逃债行为,法院往往会采取多种手段予以应对处理。
首先,便是对
离婚协议书中所载有关于
财产分配及债务分摊条款的合理性及公正性进行严格审理。
若发现存在明确倾向于其中一方,有损
债权人权益之现象,那么法院极大概率将判定此类约定为失效。
其次,法院还会积极追踪调查夫妻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流动路线和经济互动记录。
如有任何被非法迁移或隐瞒的财产,法院有权
追讨回来,并运用这些资产用于
清偿债务。
除此之外,即便在离婚协议书约定债务由某一方单独承担的情形下,但只要此债务系涉出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
共同债务,另一方仍然负有不可豁免的连带清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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