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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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中的行政拘留折抵刑期问题在特定情况下,行政拘留不仅可被视为刑罚的替代形式,同样可以折抵刑期。若行为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已触犯刑法,且在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前,有关行政部门已然据此赋予了行为人相应的行政拘留权利,依据法律规定,该行政拘留时间应依法折抵为相应的刑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对那些被判处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的犯罪分子,倘若他们在正式行刑前已先行受到羁押的话,那么这段羁押期间将可按照一天折算为相当于刑期一天的方式进行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明确规定,刑事拘留期间可以依法予以折抵刑期。具体来说,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遭受刑事拘留期间,这段时间便可在最终裁决所确定的刑期里适当扣除。

在刑事案件中,拘留期限可视为刑期的预支部分。即,一日的刑事拘留即可抵消一日的刑期。举例而言,若某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且在此之前已被依法拘留三个月,那么在实际服刑过程中,他只需再完成六个月的刑期即可。换句话说,原定的一年有期徒刑中,将自动扣除先前的三个月拘留期限。

刑事拘留经历折抵刑期的情形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可以作为刑期适当减免的方式进行处理。具体而言,在面临判处管制的情况下,被判管制者所服刑期中的每一天都可由其先前在拘留所中所度过的一天所冲抵。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拘留所每一天的关押时间都相当于执行管制犯罪者实际要服刑的两天时间。同样地,对于被判拘役的罪犯来说,他们所服刑期中的每一天也可由其先前在拘留所中所度过的一天所冲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