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包庇罪就是明知他人犯罪,却故意包庇,帮助他逃避法律责任或获得不公正的审判。构成要件是:第一,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第二,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包庇;第三,客观上表现为藏匿、资助逃匿或作伪证等行为。
我国包庇罪主要包括四项内容:明知是犯罪分子,却为其提供藏匿地、财物支持,帮助其逃匿,或者作伪证进行包庇。关键在于“明知”,即故意为犯罪者提供庇护,使其逃避法律制裁。其中,“作不实声明庇护”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据,以掩盖犯罪事实。
包庇罪是指明知他人犯罪,仍然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伪证来掩盖罪行的行为。构成此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也就是明知对方是犯罪者;客观上必须有具体的犯罪行为,比如提供避难所或者假证据。
包庇罪就是明知他人犯罪,却故意包庇,帮助他逃避法律责任或获得不公正的审判。构成要件是:第一,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第二,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包庇;第三,客观上表现为藏匿、资助逃匿或作伪证等行为。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或者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其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素:首先,你得知道对方犯了啥事儿;其次,你得有实际的包庇行为,比如给他提供藏身之地、财物或者做假证明;最后,你的目的必须是帮助犯罪的人逃避法律制裁。这几个要点凑一起,才是完整的包庇罪定义。